人物介紹
李鴻賓(1767-1846)清朝官員, 字象山,號鹿苹,一作睦平。江西德化縣人。其先世隸明九江衛屯軍籍,後定居德化縣白鶴中鄉(今九江縣沙河街鎮)。
人物生平介紹
十四年二月授山東道監察御史,稽察南新倉,疏言漕運“規禮”弊端;九月轉掌廣西道監察御史,次年巡視西域,獲東字門命案兇犯,受嘉獎。十六年遷吏科給事中,十七年十月轉工科給事中,十八年九月巡視東漕,屢“疏陳時政利弊”:又以“山東、河南、直隸毗連之地頻年遭兵條上善後事”,尤其是參與訪查前河督李亨特“貪劣不職狀,得實以聞”,始受器重。十九年五月賞三品頂帶,授東河副總河。時微山湖蓄水盡涸。運河淤塞,鴻賓以往巡漕講求疏泉濟運,至是書奏請攔河築壩,引河水灌湖,使瀦蓄充盈,足濟來年漕運,被褒獎賞換二品頂帶。二十年正月,擢河東河道總督,“由諫官不三年而膺方面,為時所罕”。同年五月丁母憂,嘉慶帝還特賜祭一壇,賞銀三百兩,由江西巡撫委官致祭。
二十三年九月服闋,署禮部右侍郎,命往河南、山東審定獄案,並查勘黃、運河湖水情況。二十三年三月調署兵部左侍郎,四月授廣東巡撫。二十四年五月授漕運總督,八月復授河東河道總督。十月,因河決蘭陽、封儀及對岸馬營壩堵築不力受飭,自陳不勝河督之任,遂革職以郎中銜留河南專司大工錢糧。二十五年初,命管山東運河事務兼署山東巡撫,專駐張秋辦理釘樁、塔橋及堵繞事宜。十二月,授安徽巡撫。道光元年(1821)六月,復授漕運總督。
二年九月,改授湖廣總督。先是湖廣行銷淮鹽用封輪法,大商壟斷而小商向隅,後改開輪又有跌價搶售之弊,鴻賓議設公司,簽商經理,自是鹽無私賣,價無私跌,試行二月余,商無虧本之虞,民無增價之憂,著令遵行。
六年五月,調兩廣總督。時廣州十三洋行允與外國商船貿易,獲利甚厚,英領事顛地“欲以洋廝容阿華充商,諸商不允,乃賄鴻賓得之”。自是外人蔑視中國官吏,日益滋事,以致鴉片流行日廣,漏銀外洋,屢禁不止,貽患海疆。十年九月,朝廷反以鴻賓“屢疏陳查禁之法及禁種罌粟,並增築虎門六角炮台以資控御”得法,授協辦大學士,仍留總督任。次年八月,又以其“剿平崖州黎民起義”有功,入覲賞戴花翎。
十二年,則以鎮壓連州瑤民起義“辦理不善,耽延月日”,使“將棄兵勇多有傷亡”;加之欽差大臣禧恩等奏言“粵兵多食鴉片,不耐山險,鴻賓陳奏不實”等罪責,被拔除花翎,褫職逮治,次秋遣戍烏魯木齊。十四年二月釋回,七月低京,賞賜“編修”。十五年告老歸籍,杜門著述(後因家道中落,歷經兵燹,遺稿無存)。二十六年卒於沙河本宅。